约定出轨就「净身出户」的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
“出轨”是婚姻中的热点话题,曾有很多身处婚姻中的当事人试图通过“出轨一方就要净身出户”或“出轨一方赔偿另一方100万精神损失费“的协议或保证书,来保障自己面临对方出轨这一窘况时的经济权益。这种类似的协议在法律上一般称之为“夫妻忠诚协议”,这类协议是否有效,在法院审理时的裁判规则又是什么呢?
首先,让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真实案例
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出轨有夫之妇,就要求男方写下保证书,保证与对方断绝一切关系,以后如果再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就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儿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1万元抚养费,赔偿女方和儿子精神损失费200万元。
写完保证书不到半年的时间,男方就被出轨对象的老公『现场捉奸』,女方就起诉离婚,要求男方净身出户、主张儿子的抚养权还有精神损失费。
男方则认为,保证书是无效的,财产应该平分。
关键点梳理
梳理下女方的诉讼请求,主要围绕三个方面:
一是,夫妻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平分,还是按照协议让男方净身出户?
二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按照协议归属女方,还是当作没有协议,按照实际情况考虑抚养权归属哪一方?
三是,精神损失费是否按照协议的200万元支付?
法院的判决结果
1.财产分割
经过两审,法院认为,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是婚姻法明文规定的法律义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违反该项义务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并把车辆和房产判归女方所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2.子女抚养权归属
违反忠实义务一方丧失子女抚养权,而且支付高额抚养费,这与法律规定的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的原则不符,属于无效约定。
也就是说当作没有这个约定,按照实际情况来判定子女抚养权应该归属哪一方。
本案中法院考量的角度为,考虑到双方子女为男孩,从今后成长的角度,跟随男方生活较为合适,而且男方父母都是本地人,也愿意协助照料,就将子女判归男方抚养,又考虑到女方目前没有工作,就将抚养费金额酌定为500元每月,即由女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3.精神损失费
法院认为,要求另一方赔偿200万元损失费过于严厉,但本案中女方只要求了5万元的赔偿,考虑到男方的支付能力,法院支持了女方5万元的赔偿请求。
这里的精神损失是双方约定的,离婚时的损失赔偿法定有哪几种呢?看个法条,大家就都懂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律师实务建议
1.注意搜集并保存对方出轨的证据
在这个案例中,之所以支持了女方的所谓“男方净身出户”的请求,前提是法院已经在事实方面认定了男方有出轨的事实。所以不要觉得,有这一纸协议就一定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
在很多离婚诉讼的案例中,非过错一方并没有掌握对方出轨的实锤证据,这样的话,法院认定对方存在出轨就有障碍,从而也就难以按照协议支持“净身出户”的请求。
而这个案例中的女方提交了哪些证据,才让法院认定了男方出轨的事实呢。
一是,男方出轨对象的老公出庭作证;二是,男方出轨对象的老公在酒店“现场捉奸”时有报警,女方申请法院调取了当时报警的接警登记表;
三是,男方的出轨对象有提供双方之间来往的短信和QQ聊天记录;
四是,某服装店的销售小票/POS,证明男方曾出轨对象买衣服,而这与双方的聊天记录也相吻合;
五是,男方的出轨对象辱骂女方的短信。
2.如果想离婚时争取子女抚养权,不要过度依赖协议的约定
法院在对待抚养权的归属时,还是很谨慎。因此不要过度依赖协议关于抚养权的约定,而是主动提高自己在争夺抚养权方面的优势,比如能给子女生活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等。
3.“精神损失费”数额要适当
高额的“精神损失费”很可能不被法院支持,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和支付能力约定适当金额的“精神损失费”,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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