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书
原告:田某某,女,1994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某某县。身份证号码。手机号。
被告:唐某某,男,199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某某县。身份证号码。手机号。
案由: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履行2018年4月11日《离婚协议书》财产约定内容,协助办理某某大酒店房屋登记手续,将房屋所有权办理在田某1、田某2、田某3名下。
二、请求判令被告将某某大酒店的经营权交还给原告。
三、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8年4月11日,原告田某某与被告唐某某因感情不和,在某某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并于当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婚生子女田某1、田某2、田某3由原告监护、抚养,一切抚养费由原告负责;某某大酒店属夫妻共同财产,归三个孩子所有。协议签订后不久,原告田某某便外出务工,由被告唐某某代为管理某某大酒店。现为方便就近照顾子女就学、生活,原告只得返回家乡生活,需用经营某某大酒店的收入维系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但被告拒不让出某某大酒店的经营权。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某某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签姓名,摁指印):
2020年10月15日